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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发达、医疗资源不充裕的背景,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监管体制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恢复和促进经济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即便经历了多次医疗卫生改革的浪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监管体制仍未完全从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框架下走出来,使得公立医院无法实现其提高经营效率以满足国民基本医疗服务要求的最终目标。而追求大众福社、保障公共利益始终是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焦点所在,也是国家进行法律监管的基本目标之一。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深切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与健康安全,故对于公立医院的行政监管应当着力于规制公立医院内在的趋利行为,使得公立医院能够更大限度的彰显其公益性。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对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活动进行规制。但我国现有的公立医院监管体制已经凸显出了许多制约公共医疗服务质量精进的问题。政府角色定位错乱、监管机构不协调、监管理念不明确、监管方式不恰当、监管信息不畅通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充分履行。本文将分析行政监管基本理论,并梳理中国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监管体系的历史发展,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探讨中国医疗服务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必须克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最终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行政监管权进行配置和限制。本篇论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和范围的角度对我国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及其行政监管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以行政监管基本理论为基础,探讨我国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及其行政监管的学理思路。第三部分主要阐述我国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行政监管的历史与问题,探讨我国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行政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成因。第四部分则重点从行政法的角度阐述改革完善我国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行政监管的对策。包括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转变监管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监管机构权力,改进与强化监管方法与加强对监管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对改革完善我国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行政监管,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