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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济权是指任何人当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均享有向独立而无偏倚的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经过正当审讯做出公正裁判的权利。司法救济权是一项宪法上的基本人权,已经被普遍的写入各国宪法,并也已经得到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的确认和保障。然而,对于这样一项带有普适性的基本人权,却没有得到我国宪法和法治实践应有的确认。这与建设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极为不符。因此,我国应将司法救济权纳入公民的宪法权利体系之内,并改革现行的普通诉讼制度,建构宪法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