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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制度事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污染治化理、水资源分配等重要活动能否顺利进行,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欧美发达国家在水权交易方面的经验及教训证明,完善的水权交易制度能有效地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及有效防治水污染治理、水资源分配。我国水权交易制度已经兴建十余年,虽然全国各地水权交易实践经验不断成熟,但总体而言该制度运行效果甚微。随着国家生态文明观念的发展,水权交易制度作为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环境及解决水资源分配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得以提出并有了长足的发展。本文正是在当前水利工程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重及水资源严重紧缺的背景下对水权市场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建设以及运行措施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水权交易制度的改进提出一些有力的建议。通过对水权交易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笔者结合国外相关规定和操作经验,发现当前我国水权交易开展存在一些法律问题:第一,水权交易的开展过于强调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力度不够;第二,水权交易定价机制不完善,交易价格未能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第三,水权交易的运行加剧水资源的第三方负效应;第四,水权交易监督措施不到位。针对上述法律问题,笔者提出的相应建议有:第一,在坚持行政配置与市场调控结合的前提下扩大市场调整范围,完善政府初始分配方法;第二,出台调整水权交易价格的法律文件,实施不同类型的定价标准,健全交易补偿机制;第三,明确水权性质为实物期权,充分界定水权内涵;第四,强化水权交易内部和外部监督,明晰不同管理部门的职权界限,拓宽公众参与途径与渠道。通过这些措施,以期促进水资源科学分配和合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代际可持续利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的投资,将市场机制同时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缓解政府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压力。据上,本文共有绪论和五章正文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目的以及文章主要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水权交易的立法现状以及实践现状。首先,分析了水权交易的法律环境以及法律条文规定;其次分析了水权交易实践现状。第三部分介绍了其他国家的水权交易制度。首先,分别分析了滨岸权制度、优先占有权制度、比例水权制度、公共水权制度以及水权交易制度等五种模式,并分析这些制度的利弊;其次,研究了美国、智利以及澳大利亚等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再者,研究了不同模式下的水权定价机制;最后,提出典型国家的水权交易制度、机构、定价机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借鉴。第四部分在前述章节的基础上,就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主要实践,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为下文分析水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措施构建基础。第五部分针对水权交易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找出相应的原因。第六部分提出水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