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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尤其是在1911-1930年间,山东土匪人数之多、分布之广、组织程度和武装水平之高,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之大,在当时以匪患著称的中国具有代表性。匪患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土匪的影响从乡村蔓延到城市,从民众生活到政治、军事等活动以及对民风民俗、社会心理等方面无不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于日益猖獗的匪患,民国时期的山东地方当局和民间社会纷纷对此作出反应。由于战事连绵,政局不稳,吏治腐败,经济萧条,自然灾害频繁严重等诸多因素,加上官方剿匪组织在治理匪患的过程中逐渐匪化,不仅无法遏止或根治匪患,反而导致匪患更加严重,在这一背景下,民众自卫武装——民团和枪会开始再度兴起。 民众自卫武装一方面在防范、抵御土匪进攻、协助官府进剿土匪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环境的恶化,这些民众自卫武装受到土匪和官府军阀的双重夹击,为了自身的生存,也在相当程度上自觉不自觉地走向匪化。 由于民众自卫武装表面上的合法性和匪、民角色的互换性,使得他们很容易借防匪活动之名,行土匪活动之实,从而使官府对他们的土匪活动防不胜防,剿不胜剿;同时,由于其成员匪民身份难以辨别和确认,使得他们的土匪活动更具有迷惑性和潜在而巨大的社会破坏性。 民众自卫武装遍及于民国时期的山东乡村社会,在政局动荡的情况下,作为一种传统与社会习惯,他们的存在与土匪活动相伴生,难免给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可以说,民众自卫武装既是匪患的受害者,也是匪患的制造者。所以,正是由于官方剿匪力量的匪化和民众自卫武装的匪化,加上一般的土匪,构成了民国时期山东的“土匪世界”。 直到1930年国民党政府真正完成全国统一后,才能集中力量治理匪患。军阀韩复榘统治山东之后,双管齐下,一方面大力剿灭土匪,另一方面对民众自卫武装进行整编,从两个方面遏止了土匪的来源,才使山东的匪患逐渐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