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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民商事争议大量发生,仲裁以其高度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而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普遍欢迎,成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但是,民商事仲裁活动不能完全脱离国家的司法干预和控制,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体现。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项司法监督仲裁行为,已为大多数国家所规定和采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有关裁决撤销理由的不一致,比较混乱。所谓裁决的撤销理由,即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及法院接受申请并处理撤销裁决事宜的条件和根据。撤销裁决的理由以及理由的成立与否,直接关系到裁决的有效与否,进而影响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能否实现。因此,研究裁决的撤销理由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由引言、第一、二、三章共四部分组成。引言部分概述了仲裁撤销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国际上其它国家的做法和国内仲裁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来加以证明。第一章首先概述了国外、国内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从而引出我国的仲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二元制体制,即我国的仲裁程序因民商事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而有不同,并着重提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二者存在的差异中的其中一个差异点即二者的裁决撤销理由不同,最后简单地列明了我国仲裁制度中国内仲裁裁决撤销的七种法定理由和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的四种法定理由。第二、三章都是结合理论界主流观点和司法实践领域的一些具体的仲裁案例就国内仲裁裁决撤销的七种法定事由和涉外仲裁撤销的四种法定事由的实际适用情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其中第二章分为八个小节,第三章分为五个小节。以上两章的第一节都是通过图表的方式来来反映仲裁裁决撤销理由在实践中存在的情况以及在撤销裁决案件实践中每个撤销理由出现的概率,每章以后几节的基本结构基本都是案例摘要、法律理论和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