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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诗最初是由本事生发,诗、乐、义三部分共同构成的一个艺术整体,至唐出现了诗乐分离的徒诗化倾向,中唐则是这一分化基本完成的关键时期。中唐乐府诗是乐府变革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古代诗歌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于乐府诗的研究基本还集中在汉魏六朝时期,对于唐代乐府诗人的研究也多集中于李白、张籍、白居易等个别乐府大家身上。本文拟从基本文献、乐府制度与诗学原理、乐府诗史、乐府诗体以及白居易新乐府专题研究等方面入手,力图对中唐乐府诗学诸多方面的内容进行整体讨论,并试图解决争议较大、悬而未决的一些重要学术问题。论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对中唐乐府诗在唐人选唐诗、唐人别集以及唐后总集中的载录情况进行梳理,并以郭茂倩《乐府诗集》为工作本进行辑佚,同时对校勘过程中发现的中唐三舍人乐府诗的作者归属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二章从制度、诗史以及诗体三个方面对中唐乐府诗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考察。第一节分别介绍了唐代的乐制沿革、中唐的乐府机构以及乐府活动,认为这一时期的统治者志在恢复盛时礼乐,意欲营造中兴之势。第二节对不同分期乐府诗的风格特征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认为中唐乐府诗的风格特点为前期守正、后期求变。本节还梳理了学术史上有关“新乐府运动”是否存在这一议题的争论,认为这是新乐府研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表现,它已经成为一种学术现象,作为乐府研究史的研究对象而存在。第三节对中唐乐府诗体进行总结和判定,肯定了白居易《秦中吟》为乐府诗体。此外,通过对中唐乐府题绝句的讨论,认为“词”体乐府盛行于中唐,其音乐属性较弱,其文本创作多依托于当时流行曲调,作为曲调或因事立题的形式而存在。第三章是白居易新乐府专题研究,分为两节,分别以新乐府诗题和句式的相关问题为切入点展开研讨。认为白居易新乐府诗题命名方式取法于《诗经》,其序文中“首句标其目”下出现的“古十九首之例也”句,实为他人所加,非白居易原文所有。白居易《新乐府》中大量使用的“三三七”句式源于古乐府和民间歌谣,其创作目的在于借鉴民间歌谣,以此顺肆之体载讽谕时事之要,古为今用,以改变朝廷浮靡的乐府曲风,从而复兴传统的礼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