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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张学良“改旗易帜”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之间,内蒙古东部地区处于东北政务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东北政务委员会设有专门处理蒙旗事务的机构蒙旗处,创办东北《蒙旗旬刊》,并且制定、实施了一些建设发展蒙旗的政策。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论述东北政务委员会在蒙旗施政的主要机构,包括“东北易帜”后成立的东北政务委员会以及东北政务委员会下辖的蒙旗处,另一个是为屯垦而专门设置的兴安区屯垦公署。第二章讲这一时期内蒙古地区的制度改革,以事关蒙古王公和人民切身利益的盟旗制度为核心,分析不同利益集团对内蒙古政治改革的意见。第三章论述东北政务委员会的屯垦政策,主要是东北军在兴安区的屯垦政策的推行,各方对屯垦政策的态度,以及屯垦对蒙古社会的影响。第四章讲东北政务委员会发展蒙旗教育的理念和政策,具体实践以东北蒙旗师范学校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