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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由于法律规定的不一致,导致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适用的“二元化”.两类案由、两个赔偿标准,两种鉴定方式的适用,不仅使当事人、法官无所适从,更是损害我国法制严肃性和统一性,影响司法公正,加剧了医患矛盾,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的二元机制,使医疗损害赔偿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一致起来。同时构建了较为丰富的医疗损害赔偿体系,在医患双方利益中进行了较为稳妥的衡量。但是,《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的规定过于精炼,在实际操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