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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服务型政府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要能促使公务员在服务型政府中秉持对民本和责任价值理念的追求、以内化于心的服务意识来履职。在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过程中,要使在原有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下工作的公务员顺应这种转向、符合在服务型政府中的履职要求,就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并大力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特别是道德责任意识,使公务员的履职能力跟上政府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的改革。本文立足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责任伦理”观,认为公务员道德责任的核心在于公务员在其履职过程中必须秉持高度负责任的意识与行动:在作出某一履职行为时,既要在行为之前做好充分的调查考证工作,确保行为的科学合理性和行为后果的风险可控性;也要在行为过程中时刻关注事态的发展,充分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地把握优选、及时有效地改正不足。而行为主体的责任务必贯穿于行为始终。本文以服务型政府视域下的公务员道德责任为研究对象,分五个部分展开: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研究问题的缘起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本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章阐述了公务员道德责任的内涵、基本特征及其价值意蕴。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公务员的道德责任诉求,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科学理念、服务型政府对公务员道德责任的新要求、以及服务型政府中公务员道德履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展开。第四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道德责任的基本状况、缺失的主要表现及成因,这是研究服务型政府视域下公务员道德责任的重要理论支点和实践起点。第五章提出了我国创建服务型政府视域下的公务员道德责任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