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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河是青岛市的母亲河,大沽河流域对青岛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岛市管辖的大沽河流域存在较为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具体表现在大沽河流域局部水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和水土资源遭到破坏等方面,这些生态问题成为制约青岛市快速发展的较大阻碍。青岛大沽河流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是导致上述生态问题的原因之一。现实中,农村面源污染管理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等点源污染控制制度存在漏洞,这是是导致青岛大沽河流域污染的直接原因。青岛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不能协调配合、行政机构监管缺乏效率,也是导致大沽河流域水环境污染和水土资源遭到破坏的重要因素。同时,缺乏有效监督也是间接导致大沽河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存在缺陷的法制体系无法有效规制当前大沽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各种现实问题。完善农村面源污染、城镇和工业排污等点源污染控制制度,通过设想的《青岛大沽河流域生态保护办法》,建立青岛大沽河流域委员会、大沽河流域咨询委员会,整合行政机关职能是解决大沽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构建该立法有利于完善当前大沽河流域法律漏洞,从制度层面上解决立法体系不完善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分析国内外流域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构建青岛市大沽河流域生态管理和保护的行政体系,有利于提高对大沽河流域的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从实践层面上解决行政体系间接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参与大沽河流域生态活动的各个主体进行有效监督,才能形成相互制约的法制体系。以上构想为实践中的大沽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对策性参考,最终目标是逐步解决青岛大沽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