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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余年,改革开放30余年,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但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愈来愈高的工作标准。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既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企业创业投资环境、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政府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充分体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是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所遇到的特有问题。基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行政综合执法率先在城市管理领域展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对解决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对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此仅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关键问题来进行分析。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了对策。对策是建立在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之上,主要有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重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新理念、丰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手段和方式、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素质、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等。在提出针对问题对策的过程中,力求增强这些对策的可操作性,并在他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