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人口状况与一个社会的经济、资源、环境等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与人口相关的生育问题也受到普遍重视。伴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不断变化,以及不同国家生育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差异,围绕生育权问题而产生的生育纠纷日益增多。正确认识并在法律上确认和保障生育权,对于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实现男女平等和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妇女运动的发展,生育权的概念被提出并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其内涵在不断发展。20世纪中后期,生育权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一项基本人权。多数国家都在尝试通过立法来加强对生育权的保护。学者们也围绕生育权问题做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包括国家干预与个人生育权自由的冲突问题,以及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生育权问题等等。国内法学界对生育权的探讨相对较晚,且国内生育权立法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国内学者们对生育权的研究多集中在妇女与生育权的关系、生育权的主体、性质等部分内容上,没有深入、系统的对生育权予以分析和论述,且相互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生育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从义务的角度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了生育权,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笔者在研究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学者们相关论著的基础上,从生育权的概念入手,运用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不同学科知识,对生育权进行了法理阐述。作者紧密结合国内外相关司法实践,深入剖析了生育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针对当前一些具有争议性的生育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生育侵权及其法律救济措施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论述,进而对完善我国生育权立法提出了建议,希冀能对我国公民生育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大约共计三万七千字,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每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的内容为生育权的法理阐释。该部分从法理学的视角对生育权的概念、内容、性质作了论述。作者首先介绍了国际社会以及我国法律对生育权的相关规定,在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指出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天赋人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范畴。生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自主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和生育的时间、数量、间隔以及通过合法的方式或手段生育子女的权利,具体包括生育自由决定权、生育知情权、生育安全权和生育保障权等项权能。第二部分的内容为生育权相关问题的探讨。这一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有关生育权的争议性问题进行的论述,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在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了生育权主体问题以及人工生育带来的生育权问题。作者运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论,把公民对生育权的享有和实现区分开来,公民生育权的享有始于出生,其生育权的实现始于其生育能力的成熟。文中就夫妻生育权、非婚者的生育权、同性恋者的生育权、罪犯及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生育权等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分别做了论述。生育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人人生而享有,但生育权的实现,不仅决定于其自身的属性,还受到道德的、伦理的、社会的、法律的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部分还就人工生育带来的生育权问题做了探讨,文中指出人工生育技术的发展在给无法自然生育的男女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关于生育权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此,作者分别对人工授精方式、体外授精方式、克隆技术等辅助生殖技术方式与生育权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生育权的侵权与救济问题。作者从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理论出发,并结合生育权具有的一些特性因素,对生育侵权做了学理阐述。根据生育侵权行为的来源不同,将生育侵权划分为内部侵权和外部侵权两大部分,并针对不同的侵权类型,提出了相应的权利救济措施。生育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主体可以通过自主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获得救济,如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对于外部侵权,还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来解决,如申请行政复议程序获得救济和保护。第四部分的内容为完善生育权的相关立法建议。作者首先对我国现有法律有关生育权的规定做了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论证了完善立法的必要性,并从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角度出发,对完善生育权相关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