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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汽车产业一直被视作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度相关的产业。汽车产业对消费拉动大,产业上下游环节众多,各环节间关系紧密,汽车及相关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涉及就业人口众多,事实表明,汽车产业对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用巨大。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的必然产物,不仅能够有效调节汽车生产的供需矛盾,还能帮助挖掘汽车产业链上汽车后市场利润点,成为汽车产业的支配性力量引导整个产业健康发展。在欧美发达国家,汽车金融服务主要依靠专业汽车金融公司来提供,与之相反,目前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在中国只有17家,在规模化和专业化方面,依旧与欧美成熟汽车金融市场存在较大差距。中国汽车金融公司现在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行业自我调节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尚不具备,加之中国金融市场改革也在不断进行中,与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相关的配套法规尚待完善,因此现阶段,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法规的支持和审慎的监督管理,帮助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汽车金融市场环境。经过对现阶段政府对汽车金融公司监管法规的研究和分析后发现,当前监管法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其一、准入门槛过高,注册资本金金额、缴付方式和投资主体限制制约了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在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其二、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配套环境机制的缺乏,限制了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无法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二手车等基于汽车完整产业链的发达国家主流汽车金融服务;其三、中国金融体系内成熟的融资工具是比较有限,对于“资产证券化”之类较新的融资工具没有明确监管制度,制约了本身资金来源就极为有限的汽车金融公司开辟新的融资途径来降低资金成本;其四、中国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汽车金融公司在购车人个人信用审核流程中增加了额外信息收集的工作量,影响审核放款效率,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个人信用风险控制增加了难度。通过总结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政府对汽车金融的监管经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与对策:第一、进一步放宽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及丰富其投资主体;第二、优化监管体系,统一并规范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要求,健全配套法律法规,为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其他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第三、进一步明确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构建完备的市场化风险约束机制,便于汽车金融公司运用新的融资工具降低资金成本;第四、完善个人信用基本法和配套法,为汽车金融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