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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勒伯朗士看来,人这种融“知”、“情”、“意”于一体的上帝之造物,一直处于上帝·理性·肉身的三重撕扯中。人,生而具理性,因而能与上帝直接沟通,因为普遍理性即上帝本身;人,生而具有肉身,因而总是具有朝向“物欲”的倾向;人,介乎于上帝与物体之间,人的“肉身”追求着“自爱”,似乎“肉身”主要是“欲望”在主导,而人的理性追求着“圣爱”,这似乎主要是心灵在主导。然而,在自爱与圣爱之间,我们似乎只能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对此,传统形而上学(包括神学)的态度一直是“扬心抑身”;因为,在它看来幸福就是心灵的事,于身无关。在此意义上,作为心灵·理性·信仰的载体的肉身,它一直在上帝之光与理性之光的笼罩中黯然无语.但是,这种理路恰恰与现实相矛盾—身体的康健与心灵愉悦就是一种实存。在理路与现实之间,马勒伯朗士在困惑,他在这种矛盾中尽管坚持的是“心尊身卑”传统,但是,在这种坚持中,他也在悄然地改变,印给予肉身某些合乎实然的地位.真正的法国哲学开启者—笛卡尔—开启了理性的至高无上的时代,这无疑有着科学时代带来的深深的烙印,科学的精确性迫使上帝退出了解释自然的舞台,上帝之光在逐步晦暗,但是,一个主题不能完全覆盖整个时代,时代的三种维向—过往·当下·未来—一也往往相互牵绊,相互渗入,相互重叠。所以,无论是正当气盛的理性之光,还是气渐消隐的上帝之光,它们也只是从其自身的维度对十六世纪-十八世纪的时代做各自的解读.在这两者之间还存在着广阔的“中间地带”—“肉身一自爱”的维度,这本身就是解读"我们在世存在的经验”的不可或缺的径路。本文的目标就是主要从这“肉身-自爱”之维,结合“上帝-圣光”与“理性-启蒙”之维,梳理马勒伯朗士的“道德(Ethics)”,厘清马勒伯朗士是如何给予“肉身-自爱”以生路,恢复自爱的正当性的,并因此让“自爱”也能够理直气壮地流走在“圣光”的光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