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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发展为侦查领域打开了一扇门,大数据侦查对司法活动中数据的发现、提取、追踪、储存、研判和应用,开辟了侦查模式的新纪元。首先,大数据侦查以一体式的侦查模式,将分散的数据信息汇集起来,实现各层级、各部门主体之间的数据共享,打破以往数据信息的不对称性;其次,以全景式的侦查模式,全方位地对海量的数据信息进行扫面、分析,从而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实现了从“点对点”到“面对点”的思维转变。最后,大数据侦查以预测式的侦查模式,将侦查行为介入案件的时间大大提前,侦查人员根据预测结果制定计划,优化警力配置,防止或者减小危害结果的发生。究竟大数据侦查这种侦查行为在司法活动的应用中会产生什么样实质性的影响,存在哪些一系列的问题,从哪些方面去构建大数据侦查制度,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通过查阅相关著作、论文,将本文分为四个章节,其中第三章、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是引言。该部分主要讲述了选题的背景和目的、选题的研究价值和意义,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运用了哪些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第二章是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特征与价值。首先该部分介绍了大数据侦查的含义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其次介绍了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特征,最后通过与传统侦查模式相比较,介绍了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价值。第三章是大数据侦查的技术应用与面临的困境。首先介绍了当前侦查活动中运用了哪些技术,其次重点介绍了大数据侦查在运用技术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第四章是大数据侦查在司法活动中的制度构建。该部分也是全文的重点,主要提出确立五个原则(公共利益原则、个人参与原则、数据真实原则、最低损害比例原则、隐私保护原则)、构建五个相应制度(立法制度、证据制度、诉讼制度、侦查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