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一直备受政界、产业界、学术界关注。创业投资制度因其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金融制度创新以及中小企业成长等多方面内容,对该制度的本质特征往往流于从以上诸多方面割裂的认识。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创业投资这个词语开始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文件中首次出现。之后伴随美国硅谷等地区现代信息业的迅猛发展,硅谷的创业投资的成功运作也广泛的为各国所学习和效仿。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介绍创业投资制度理论和实践的书刊资料被大量的传播到中国。在中国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各地创业投资的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起来,境外一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投资机构也纷纷进驻中国创业投资业,形成了一个由政府财政资金、海外风险资金、国有企业、民营资本以及极少数的私人投资组成的创业投资业的基本结构。但是,在研究和调研中作者发现,对于创业投资制度本质的核心功能的认识是欠缺的。这种欠缺不是表现在分析的方法不够高深,分析的角度不够全面或者是分析的范围不够广泛。恰恰相反,在众多金融投资学专家、企业管理专家以及技术创新专家那里,创业投资制度的作用机制已经被分析得十分透辙,但在笔者的眼中,对于创业投资制度的本质功能,现有的文献却并没能给出一个广为人接受的解释。大量的研究说明和解释了创业投资制度的一整套作用机制,强调了创业资本组织和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但是很少提及创业资本增值的根本来源和过程,后者往往被作为实际操作经验来介绍。似乎,只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结构和安排,在适宜的宏观环境下,创业投资制度就能够自动的发生作用,产生政府、企业、个人所期望的各种经济结果。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倘若如此,创业投资制度就不必在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出现,也不至引起全球对同种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迥然不同发展境遇的广泛讨论。 本文的观点认为:创业投资有别于其它常规的投资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成长中企业治理能力缺失时的“管理增值”功能,这种治理能力的缺失或不足是基于创新活动融入企业公司治理的动态过程。简言之,创业投资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创业投资机构(或创业投资家)能够为创新企业在特定成长阶段的公司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帮助它们快速成长与成熟,实现资本的迅速增值。而本文的目的就是:将创业投资制度中资本增值的过程作为一个基点,为创业投资制度建立一个比较新颖的分析框架。本文探讨创业投资活动中管理增值功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以及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