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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是普遍存在的,所得税纳税主体也可以被看作一个系统,它具有所得税筹划的内部行为和与之相对应的所得税法制外部环境。所得税法制环境是所得税筹划赖以生存的土壤,纳税主体正是通过所得税筹划行为共性来对所得税制环境发生作用,促进所得税制变革的。现行所得税制下,发生了所得的经济性重复课税,由此产生了所得税筹划空间。在这一空间下,借助较为成熟的所得税财务理论,所得税纳税主体发生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筹划行为,筹划行为逐渐暴露出现有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世界各国已经针对双重征税所带来的所得税制缺陷实施了归集制、部分计征制等所得税一体化改革方式,改良了所得税制,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取消公司所得税,实现所得税一体化是弥补双重征税税制不完善之处的有效手段,这一手段也得到了单一个人税派的支持。共性所得税筹划信息产生以后,只有传导给政府,才能够最终引起所得税制变革。因此,所得税纳税主体需要与政府建立所得税筹划信息传导机制,而政府作为从事社会服务管理的社会人也愿意接受这种信息,并主动地与纳税主体建立信息连接。借助申农的信息系统观,构建了我国所得税筹划信息传递过程。通过这一流程,政府收到了所得税筹划行为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再分析,追溯原因,提出修正计划,最终实施所得税一体化。在所得税一体化税制下,由于所得税制本身效应的凸现性和税制间协同效应的存在,产生了新的筹划空间,纳税主体借助这些税收筹划空间,将产生新的所得税筹划行为。政府是一个现代化管理控制系统,而任何控制系统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信息反馈。政府通过所得税制来对纳税主体的所得税筹划行为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和纳税主体之间形成了调控关系。一项新的所得税制变革以后,纳税主体要通过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纳税权利的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将产生标准值与目标值的偏差。偏差的存在扭曲了控制正作用力,政府对控制工具——所得税制就要进行修正,从而产生了新的偏差。偏差的反复重构造就了所得税筹划行为随所得税制变革的无限发展历程。所得税筹划研究从所得税税收法制环境出发,从新旧税制的比较中找到相异筹划空间,从个别筹划案例中抽象出一般共性,从共性所得税筹划角度创新所得税制改革理论,打破了静态思维的束缚,找到了所得税筹划随所得税制变革而无限发展的轨迹。实际上,在所得税筹划中,纳税主体在一定所得税制下进行筹划,久而久之,形成一种揭示所得税制不合理之处(比如税收空白)的共性行为而被政府所得税制制定部门所关注,改革所得税制,使税制更为合理和完善;而新的所得税制为纳税主体提供了更适于发展的外部环境,纳税主体实力的增强和纳税额的增多,使其具有更强的能力和动机去寻找新的筹划空间和筹划方法,使筹划更具有时效性和可行性,从而使所得税筹划得到修正和前进。在所得税制和所得税筹划相互促进发展中,社会财富不断增长,涵养了税源,增加了财政收入,从而使政府发生更多的财政支出,又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系统论视角下的所得税筹划研究揭示了所得税筹划随所得税制发展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得税征纳双方实现了互动和双赢,社会经济体系更为健康和稳步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