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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的基础存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之争,在企业会计领域,权责发生制早在几百年前就确立了地位,而在政府会计领域,收付实现制则长期以来是通行的惯例。从表面上看,会计改革像是技术问题,然而健全而透明的会计建设是良好的政府及公共部门治理的基石。在经济全球化体系中,政府就是一个“企业”,以市场为基础,以产出为导向。站在“企业化政府”的高度上,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实现政府以履行公共受托责任为核心的“可核算管理”的关键。在20世纪80年代末,新西兰首先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对改进公共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后,世界各国纷纷开始了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尝试。到目前为止,29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为OECD)成员国中,至少有11个国家在其政府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在改进政府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本文正是基于这种大背景下,立足于我国国情,对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了研究,以期望对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有所启示。文章主要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及研究背景。本部分分析了权责发生制风靡全球的历史原因,介绍了国外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运用现状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权责发生制的倡导。第二部分,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本部分分析了收付实现制在我国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以及在新公共管理环境下所显示出的局限性,进而提出了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和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典型国家的经验借鉴。本部分介绍了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三国的改革实践,进而总结出西方国家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中国特色的改革设想。本部分立足国情,提出了改革的总体步骤构想和具体措施构想。第五部分,对政府会计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反对意见及其探讨。本部分列举了对政府会计运用权责发生制可能遇到的反对意见,并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