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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以实现“占一补一”的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为核心内容,实现“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目标的途径是通过自上而下垂直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但土地规划将各类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计划分配,带有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并不能真正反映和满足一个地区未来的实际发展需求。浙江省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速度较快、耕地后备资源极匮乏的省份与很多沿海省份一样,在近十多年来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也遭遇了由土地利用控制指标计划分配所导致的耕地保护制度失灵的问题。为了克服现行耕地保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浙江省在符合国家现有的土地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了制度创新,在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中引入土地发展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建立并发展了“易地补充耕地交易”制度。自1999年以来,浙江省易地补充耕地交易制度已经存在并发展了15年。本文首先在研究国内外相关耕地保护、土地发展权、易地补充耕地交易等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本研究的理论假设,进行理论分析与论证。其次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对浙江省易地补充耕地交易的范畴做出明确的界定。再次,本文通过对易地补充耕地交易制度产生前提条件的分析和现存“市内交易”和“市外交易”两种交易模式异同之处的对比分析,论证了浙江省易地补充耕地交易起源的内在原因有二: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指标计划分配;二是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与耕地后备资源禀赋状况存在差异所造成的地区间补充耕地边际成本的差异。然后,通过研究15年来浙江省易地补充耕地交易的发展变化过程,论证了理论分析中浙江省易地补充耕地交易制度发展遇到的瓶颈。最后,为了真正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和解决浙江省易地补充耕地交易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跨省域进行易地补充耕地交易的政策建议,并针对国内关于进行跨省域易地补充耕地的担忧对跨省域进行易地补充耕地交易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