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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加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型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丰富着人们的物质生活,但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在这些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中,有一个社会难题为人们所熟知并足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争辩——“扫黄”。2014年2月9日,在我国广东省东莞市展开了一场因央视媒体曝光而启动的规模空前的扫黄行动。此次行动被一经曝光后,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和争论,至今仍在继续。而就在此次大规模的“扫黄”专项行动被报道后不久,2014年5月19日凌晨,深圳警方凌晨在龙华地区开展行动清查四家涉黄场所,其中不少性服务提供者都是来自东莞。陆续全国各地还有许多相关事件被报道出来,这让我们不禁要问:“扫黄”一直在进行,但却为什么“扫而不净,禁而不绝”?是我们立法不够全、执法不够勤、监督不够严,还是社会声讨不够多?答案毋庸置疑是否定的。那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有没有一种新的思路解决我国的“扫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中所蕴含的人性和德性要素出发,全面解读该问题所涉及的法学理论,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审视中国的“扫黄”问题。这条新出路建立在更为深厚的学理之上,以人性和德性两个法学理论的支点要素为主线索,可以经得起法学理论的推敲和司法实践的检验。写作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论证“扫黄”在中国何以成为问题。追根溯源“扫黄”问题的由来、发展脉络及成因分析,主要为了证明该问题其从形成之初便具有时期性、地域性、意识形态化和一元感情化的倾向,这需要我们以一种更加理性的态度审视。 第二章主要搭建了解决该问题所涉及的法学理论框架。以法律中的人性和德性要素为核心,层层解析它们所内涵的逻辑关系,并试图找到二者在法律中实现融通的理论支点。主要为了证明法律在指引人们行为和调整社会关系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谦抑性”。除非超过必要限度,否则不应当受到法律消极的否定性评价(惩治)。本章在全文的起到了理论支柱的作用,为后文论证提供理论分析工具。 第三章则回归本文所论述的主题,主要围绕我国“扫黄”问题的出路展开。条分缕析地指出我国对两性关系的法律定性存在问题,并运用第二章得出的结论展开分析,进而提出一种新的视角解决本文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