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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与此同时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尚处于较低层次和水平,对劳动者安全卫生权利的保护不够科学、严谨、全面、周密。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和发达国家多以工作环境权为立法指导思想,对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进行全面保护,并以实现体面劳动为最高目标和追求。有鉴于此,本文认为要实现对劳动者安全卫生权利全面、周延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尽快在我国确立起工作环境权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保护体制。其中,对发达国家工作环境权保护体制的考察和我国现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是本文的论述重点。本文第一章是对工作环境权基本理论的研究。首先是工作环境权观念的起源,它源自于劳动安全卫生权的规定,但又在后者的基础之上赋予了新的内容,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加全面周延;工作环境权的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两部分,分别是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与工作环境权保护相关的公约和建议书;除此之外,本章还对工作环境权的含义、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意义分别进行了详尽论述。第二章是对发达国家工作环境权保护机制的考察。本章是本文论述的重点,选取英国、美国、瑞典和日本这四个发达国家的工作环境权保护机制进行考察。这四个国家均采用综合立法的方式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进行保护,其中英国是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先驱,美国首先颁布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瑞典则明确颁定工作环境法,日本是对职业安全卫生立法进行移植的成功典范,因此选取这四个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国家进行考察可为我国工作环境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对发达国家工作环境权保护机制的考察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法律对雇主与雇员权利义务的规定、安全卫生委员会与安全代表的设置、工作环境权保护的相关政策、工作环境的检查制度和管理制度。第三章是对我国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现状与现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研究。总体而言,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安全卫生现状不容乐观。据此反思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体系,可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指导思想出现偏误;劳动安全立法缺乏统一的法律体系;缺乏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内容不够系统、完善,缺乏可操作性等,这些都亟需加以改革和完善。第四章是对在我国确立工作环境权保护机制的建议。要彻底改善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现状,本文认为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尽快在我国确立起工作环境权的保护机制,而工作环境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需要延续劳动法的三方机制,即需要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层面分别采取相应行动,通过三方的共同努力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