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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就是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之上对于房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建造,并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以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占有、使用、并且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受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永久的无偿使用性、严格的集体组织成员性、使用范围的严格限制性以及一定的从属性等等的性质。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对于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予以解释。江苏省盐城市更是积极响应国土资源部的号召,加速推进各区县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各种相关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局的积极推动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于这样一项举措,不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益提供了确实的保证,而且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尽管如此,由于确权登记过程中的调查技术的缺漏、以及调查经费的不足使得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精确度达不到要求、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更新速度跟不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档案记录不详尽、宅基地使用权的数据库也无法如期建成。与此同时我国还没有出台和房屋以及宅基地相匹配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即使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没有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政策文件,然而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工作的深入展开,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所以需要出台适合现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更进一步的是,江苏省盐城市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稳扎稳打,推出了一系列合理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且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实践的探索。同时本文主要采取了调查问卷的研究方法,通过问卷回访收集上来的数据,发现确权过程中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抛砖引玉,给未来开展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工作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