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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地少”是中国最基本的资源禀赋特征,人地关系矛盾将持续存在。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这期间不可避免地大量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减少速度也明显加快,土地资源紧缺长期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粮食供给与需求的巨大缺口,也使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堪忧。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从2002年至2007年,黑龙江省累计为国家提供商品粮1188亿公斤,年均商品率高达72%。尽管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但并非农业强省。长期性的农业投入不足,是限制黑龙江省农业增长的主要因素,也严重限制了黑龙江省农业现代化进程。如何合理、有效增加农业投入,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是将来黑龙江省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所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内容分为耕地集约利用理论研究及黑龙江省耕地集约利用实证研究两个部分。耕地集约利用理论研究运用文献综述法,在深入理解耕地集约利用相关理论基础上,科学界定耕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内涵及构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耕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黑龙江省耕地集约利用实证研究以黑龙江省12个地级市为研究区域,选取符合黑龙江省区域特征的评价指标,运用多目标综合评价模型对分析黑龙江省12个地级市的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合理分析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出黑龙江省耕地集约利用配置模式及相关配置措施。研究结果表明,黑龙江省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具有明显的区域分异特征。全省共分为4个集约利用区,级别越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越高,其中Ⅰ级集约利用区包括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和黑河市;Ⅱ级集约利用区包括佳木斯市、七台河市、鹤岗市和伊春市;Ⅲ级集约利用区包括大庆市、鸡西市、牡丹江市和绥化市;Ⅳ级集约利用区包括哈尔滨市。黑龙江省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受区域自然条件差异及投入强度影响较大,在今后的耕地利用中,不仅要注意增加对耕地化肥、机械、劳动力等生产性投入,也要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同时针对不同区域,调整耕地投入结构,提高耕地产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