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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则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一项重要的配套改革,目前正处于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阶段。“政资分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中的核心理念,本文从分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入手,揭示了政资分开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3年国资委的正式成立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为政资分开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国资委近七年的国有资产管理实践来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为:机构职能定位模糊,在实际运作中承担出资人和监管者双重职能,没有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相分离,出资人管理手段缺乏,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普遍还不健全,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得不到落实,存在责任上交政府现象。《企业国资法》于2009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国资法的出台,填补了国资立法的空白,有利于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规范,标志着政资分开开始进入出资人依法推进阶段。《企业国资法》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为“纯粹”的出资人,进一步表明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沿着政资分开道路继续深入。《企业国资法》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最高层级法律,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创新和突破,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要按照《企业国资法》深入推进政资分开进程。在借鉴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企业国资法》框架下的国资委职能定位转型框架设计:职能定位为纯粹出资人,组织属性为特殊法定机构,运作范围为有限的出资人权利,运作方式为产权管理方式,组织文化为出资人利益为导向的投资组织文化。最后结合温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实例重点分析了国资委职能定位转型面临的问题和困惑,并对《企业国资法》法治框架下国资委职能定位转型路径进行了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