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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推进,人民对自身政治权力诉求表达意愿不断提升,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提出了要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人大与时俱进,既要有顶层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又要有地方上的实践摸索。人大的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这四项权力中,监督权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加强监督工作,充分行使人大监督权,是促进人大意志实现,真正为民发声、为民请愿的根本。尤其是没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监督权成为在实际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市级人大代表并非选民直选,作为地方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连通作用,是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目前,市级人大监督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研究、加强市级人大监督成为了现实需要。 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本文的选题意义,运用的思路和方法,简要介绍了当前国内外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人民主权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监督理论等人大监督的相关理论,并把市级人大的发展放在了我国地方人大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进行了回顾。同时,对本文的市级人大进行了界定,介绍了市级人大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基本原则和运作形式。第三部分,对市级人大监督工作现状进行分析,从取得的成就和不足等方面进行了剖析,深刻分析了监督乏力的原因,并以菏泽市人大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从市级人大实务出发,结合当前形势和自身工作实际,对市级人大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提了营造良好监督环境、提升监督机制运行效能、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人大监督不断创新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