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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法律援助则是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国虽然已经初步构建起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并提出“应援尽援”的改革目标,但问题依然存在。通过对全国和重庆市法律援助统计数据的梳理与分析可以发现,中国法律援助均等化问题的内涵丰富而复杂。不仅表现为东、中、西部之间发展的不均衡,而且体现为各地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不仅存在着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而且隐含着服务质量上的差异。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为基础改革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就推进法律援助均等化而言,不仅需要扩大覆盖范围而且需要细化法律援助主体责任,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援助配套措施而且需要加强相应领域的制度执行能力。除第一章引言外共包含四章:第二章研究法律援助均等化基本理论。首先,明确法律援助均等化的必要性在于法律援助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之一,同基本公共服务一样,需要推进均等化。其次,明确法律援助均等化的重点在于:一是扩大援助范围为贫弱群体的基本法律服务事项;二是明确法律援助是国家责任,政府为保障主体,律师等具体提供服务者为提供主体;三是构建统一的制度安排以落实均等化。最后,明确法律援助均等化的社会治理价值在于有助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第三章研究法律援助均等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首先,对中国20个省、市、自治区法律援助均等化现状进行数据梳理和分析。其次,对区域内部即重庆市的法律援助均等化现状进行数据梳理和分析。最后,通过对中国法律援助整体情况和区域内情况的总结,发现我国法律援助不仅存在全国性的不均等,也存在区域内部的不均等。这种不均等一方面体现在受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不均等,另一方面体现在各地法律援助管理及其机构存在差异。第四章研究法律援助均等化的制约因素。制约法律援助均等化的因素包括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首先,制度性因素。主要是法律援助基础性法律援助规范缺失,提供主体法律规范存在缺失以及责任主体的法律规范过于原则。其次,非制度性因素。一是物质资源总量不足和资源使用效率较低,二是人力资源总量不足和人力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过于集中。第五章研究法律援助均等化发展的制度改革建议。针对我国法律援助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及制约的因素,首先,树立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改革理念,完善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治理体系,构建以法律援助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治理能力。其次,在具体的改革建议方面,四管齐下推进法律援助均等化,缩小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一是消除基础法律规范差异,二是填补法律援助提供主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三是细化法律援助责任主体,四是结合网络手段、对口支援、鼓励社会参与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