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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宪法学为视角,以正确处理法院与媒体的关系为目的,结合具体的社会现实,利用所学宪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并合理借鉴西方国家在解决两者关系时的规制措施,详细探讨宪政视野和社会实际中如何平衡法院与媒体的关系,发掘并找出两者之间的价值平衡点和具体平衡措施,提出处理法院与媒体关系的一些个人设想,为实现法院与媒体关系的平衡,实现社会稳定尽个人绵薄之力。具体而言,本文主要论述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法院与媒体在宪法意义上的角色定位。本章内容主要是从理论上对法院与媒体在宪法学意义上分别进行角色定位,透过分析得出: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建设宪政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可靠保障;同时,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宪政国家民主自由的重要体现,是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具体社会体现。两者在表面上存在着冲突,但在根本意义上讲,法院与媒体两者在宪法的价值上有统一性,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第二章:现实中法院与媒体关系处理不当影响社会稳定。本章内容主要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近年来人们所关注的、有代表性的一些具体案例,透过案例揭示实践中所出现的两种情形,即:缺乏媒体监督的审判权滥用导致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出现大量冤假错案频发以及媒体监督介入具体案件过程影响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总结正确处理法院与媒体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迫切需要。第三章:当前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关系失衡的成因分析。从实际情况来看,造成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病态”关系的原因是多层面的,如社会对于媒体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法院自身不独立、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实际运作中发生异化以及调整法院与媒体两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缺失等等。第四章:平衡当前我国法院与媒体关系的设想。本章内容主要是在介绍外国相关经验的前提下,指出解决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关系的出发点是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以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闻媒体监督过程中的运行原则;落实司法权运行的公开制度,为媒体的监督创造条件以及建立对媒体的约束机制,明确媒体监督司法的界限等建议,使公民权利的能够借法院与媒体关系的平衡得以获得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