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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作为审判者,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缘,这就意味着法官必须符合职业化和精英化的要求。无论哪一种法律制度,只有当从业者整体上处于最好状态时,制度才能发挥出它最大的作用。因此,采用什么样的标准、用什么样方式选拔法官是非常重要的。建设优秀法官队伍的关键在于法官遴选制度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这也是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初任法官遴选制度是法官遴选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控制着法官队伍的“入口”,确保高素质人才加入法官队伍。初任法官的遴选问题与国家的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法治进程等因素密切相关,该制度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改革中发展和完善的,并没有通用的制度模式。新一轮司法改革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初任法官遴选制度提供了稳定的制度基础和优越的政策条件,这正是提升法官队伍能力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契机。现阶段我国初任法官遴选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法官准入资格较低,遴选程序行政化,遴选主体不明确等方面,所以,在完善初任法官遴选制度时应当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首先,明确完善初任法官遴选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基于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对法官精英化建设的要求、对司法独立的要求等方面。其次,在严格法官准入资格方面,要提高学历专业要求、提高对法律工作经验的要求、注重考察法官职业道德等。再次,在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方面,考核内容应当区别于普通公务员,设置匹配法官工作的考核标准、成立专业的遴选机构并确保遴选委员的多元化。最后,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初任法官的职前培训制度和遴选监督机制。我国法治建设正稳步向前,制定出科学严谨的初任法官遴选制度是必要的,但绝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根据国家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域外国家的遴选经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地尝试和突破,达到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