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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土地稀缺之间矛盾的激化,城市土地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对土地进行充分的立体利用能够有效的解决当前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土地资源稀缺问题。在法律制度上,空间利用权已相继得到各国的承认。目前,国外对城市空间利用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对成熟的范例,在我国,学界在相关领域也有所研究,但很多都处于学术概念阶段,在空间权利诸多方面还存在重大分歧,在理论上对空间权利的研究仍不够成熟,未形成统一体系,需继续深入研究。在法律制度上也缺乏相关规定,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在空间开发利用中缺少法律的规制,不利于空间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有鉴于此,本文以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为价值目标,重点对城市空间权的性质、权利范围以及权利的利用和管理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现分述如下:第—部分,空间权的一般理论。该部分从空间的概念、特征以及空间权的性质出发,借鉴国外关于空间权立法例,以空间与土地以及空间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为切入点分析空间权的主体,力图用空间权客体即空间解读空间权主体的特殊性。第二部分,城市空间利用的范围及其限制。该部分主要从区分土地使用权范围与空间使用权范围的界限,通过明确土地所有权范围,以用排除的方法确定空间使用权的范围,同时,为达到城市的整体规划、空间的合理利用、公共利益,对城市空间利用目的、方式所受到的一定限制,使得权利人空间利用范围缩减。第三部分,我国城市空间利用制度存在的问题。该部分首先介绍现阶段我国空间利用规划、建设、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现状,通过剖析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制度,分析现行土地制度对空间开发利用产生的影响。紧接着分析我国空间权主体、范围、登记等权属制度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最后分析城市空间规划管理法律上的困境以及管理体制的缺陷。第四部分,我国城市空间利用制度的完善。该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首先,针对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加以明确,并排除行政权力对土地使用权人权利干预,房、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一定程度分离;其次,明确空间权在法律上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并提出在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空间权范围,建立统一完善的空间权利登记制度;最后,完善土地规划法律制度,并提高法律层次,保障法律规章的可操作性,同时,提出健全城市空间规划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各行政主体职能的建议,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