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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大量的案件证明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毋庸讳言,其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该机制设计时没有预见到的问题。本文试图对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因执行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或裁决问题过程中所引发的诉讼程序问题进行研究,并就中国应当如何应对此类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本文分六章。
第一章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自1995年WTO成立至今,争端解决机制受理了300起左右的案件,但在执行案件裁决时出现了某些成员不能有效执行的现象,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得出研究执行之诉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章概述执行之诉的概念、执行之诉产生的诱因以及执行之诉专家组与一般专家组的不同之处。指出执行之诉的产生一方面是因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是现实中案件不断增多而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另外分析和总结其中专家组制度在设计上因效率的需要,时间设计上与一般专家组制度的不同。
第三章以案例为主线分析实践中与执行之诉的提起诉讼资格问题,即执行方能否主动提起执行之诉;磋商问题,即磋商的程序是否是必须的;执行措施问题,即哪些措施应当在执行之诉的审查范围之内;上诉问题即上诉是否是可行的在执行之诉中,并分别对各成员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了分析并加以评论。
因与执行之诉有关的第21条第5款与第22条的顺序问题引发的争议最多,此问题在第四章单独阐述。本部分主要包括第22条相关条款概述、对现有规定可能产生的各种冲突进行分析,例如不把执行DSU第21条第5款作为必经程序,会有与22条产生不可避免冲突的结果,但其解决途径在实践中实际已得到各成员方的承认,同样分析了各成员有益的建议,且作出相应评论。
第五章正视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表现,提出我国应对执行之诉产生的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即当本着维护中国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对提起诉讼资格、磋商、上诉、执行措施的范围及第21条第5款与第22条冲突的解决提出中国应有的灵活立场。
第六章总结了研究执行之诉的意义及其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