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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监管从传统上一般划分为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两种方式。我国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证券市场这个高风险的行业,政府监管更是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自律监管起着微乎其微的作用,可以说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市场经济中自律规则的存在是市场经济规则体系的一个明显特征,其与法律制度一起构成了市场经济的规则体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存在价值,是法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我国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自律监管制度的建设也应不断扩展并得到深化。本文站在充分肯定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立场上,对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在现代市场经济日益证券化趋势下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认为监管的要害是在保证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带来我们所期望的结果的同时,又尽可能减少政府对民间自律监管机制的干涉和损害。文章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发展现状的探析,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认为政府应该对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期对我国的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给予制度支持,从而推动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发展。同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成立的特点和现行的监管体制,建立一个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并重,二者能协同发挥监管最大监管效益的制度,以防止监管的失效,以期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能够应对经济全球化下证券市场的竞争。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理解。本部分通过对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相关概念的解读和界定,对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作了一个初步的分析和概念的界定。第二部分是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社会学、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本部分从法社会学角度,经济学角度和法律效力三个方面对证券自律监管进行分析,得出其与政府监管相比较而具有的优势,证明证券自律监管是证券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元素,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是完善我国现行证券监管制度的重要手段。第三部分是国外证券发达市场自律监管制度考察。本部分对世界主要证券市场自律监管模式进行了考察,通过对自律监管在各个证券市场中作用的比较分析,证明无论是集中监管模式、自律监管模式、还是综合监管模式,自律监管都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这些比较借鉴和比较研究工作,希望有助于从理论上弥补这方面研究的不足,尽快形成适合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理论体系。第四部分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制度的构建及完善。随着市场力量的不断增强,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日益扩大,以证监会为主体的专门监管机构也正日益捉襟见肘。在市场力量日益壮大的同时,政府主导的单一监管体系正日益力不从心,其原因在于其角色的多重性,复合性,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组织独立性缺失,缺乏权威性,扮演的是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执行者角色。本部分主要从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入手,发现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上对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法律地位和自律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进行分析,厘清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提出自律监管是政府监管的基础而不是补充,进行有效的证券市场自律监管必须加强自律组织的职能建设,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期能建立一个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制度结构框架,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监管制度的窘迫境地,建立一个以效益为中心的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