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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农业现代化。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水平作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中心,一切政策都要有利于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现代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它要求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指导农业生产,并且将高效的大型农用机械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并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帮助和规范的管理实现农业现代化。黑龙江省在探索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提出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是此次改革的重要任务。绥化市作为黑龙江省的农业大市,产粮大市,积极开展现代农业的探索。笔者通过对绥化市的调研,对绥化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了其发展成效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绥化市家庭农场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对策建议。本文以绥化市农业发展现状及绥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为背景,对“家庭农场”、“家庭经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对绥化市家庭农场的产生背景、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绥化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成效。笔者认为绥化市家庭农场发展成效主要表现在六方面。第一,增加了农民收入;第二,家庭农场的产值不断增加;第三,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第四,释放了大量劳动力;第五,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第六,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通过实地调研总结出绥化市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来自融资渠道窄、政府扶持力度不强、农场主管理能力有限、社会化服务不配套四方面。并以规模经济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生产关系理论为基础,对绥化市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在理论的支持下提出了促进绥化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政府与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拓宽融资渠道。政府方面,颁布土地确权政策,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业机械所有权;金融机构方面,开发多种金融产品帮助农场主融资,除小额信贷融资模式外,推出金融产品融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融资模式;政府进行宏观支持,制定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并对发展规模大、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实行奖励政策;通过现代管理培训课程提高农场主经营管理能力。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为助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土地流转平台、市场信息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等社会化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