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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各地区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创新能力是众多影响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具有高创新性、高风险性、高成长性的特点,能快速适应市场多样性及个性化的需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主力军。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由于创新活动的周期长、风险大及保密性强等特点导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金融中介和投资者较难准确地进行项目估值,进而融资渠道的现实制约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发挥。在此背景下,优化融资结构就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选择。但融资结构与企业的创新能力有无相关性、哪方面的融资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鉴于此,基于数据可得性,以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企业中的上市公司为例,探究战略性新兴企业融资结构对其创新能力的影响。理论上,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可以通过信号传递、股权激励、税盾效应及分散风险等方式提升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创新能力。实践中发现山东省“四新一海一高”产业快速发展,对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有显著支撑作用,但仍存在产业整体规模偏小,部分领域核心技术缺乏,高端产品较少等问题。现阶段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率为40%,高于债务融资率和内源融资率。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38%,还未达到最佳资产负债率的范围。债券融资受我国尚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影响,只有少数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运用熵值一突变级数法测度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发现2013-2017年间公司创新能力稳中有升,但是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创新活动都处于低投入-低产出的(L-L)区,通过构建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及债务融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都有正向促进作用;变量标准化后回归得出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强度为0.28、0.20、0.20,即内源融资的促进效果优于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根据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结合理论及实证研究,对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及融资结构的优化提出以下对策:一是充分利用内源融资,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健全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内源融资利用率,完善产学研创新合作机制;二是鼓励企业债务融资,增加创新资金来源,畅通企业发债渠道,优化企业债务融资结构,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三是完善企业股权融资,提升企业创新的可持续性,引入战略性投资者,拓宽股权融资方式,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资本市场,强化股权激励机制,加大企业内部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