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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苗寨村规民约是苗族习惯法的成文表现。其对苗族地区民间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苗族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宣传教育的进一步深入,苗族地区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对苗族传统习惯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然而,传统的习惯法并没有就此消失,随着国家对村规民约认可的逐步提升,习惯法正借助于村规民约的形式继续发挥着作用。本文以贵州松桃苗族村寨村规民约为研究对象,希望借此研究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在调整民事关系中的价值。全文除绪论外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苗族村规民约的概述。首先,对调查地点松桃县苗族村寨的基本情况做一简要介绍。其次,介绍村规民约的表现形式及苗寨村规民约的历史与发展现状。最后,对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山林保护、治安管理四个方面一一介绍。第二部分是苗寨村规民约调整民事关系的案例考察。主要通过村规民约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丧葬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环境及森林资源纠纷等方面的个案分析,希望从特殊到一般,把解决个案的做法提炼为一般的经验,为今后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的解决,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是对苗寨村规民约取得的成效与经验进行总结。村规民约对基层治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村规民约受地域和时代的局限,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有待提高。主要是参与村规民约制定的主体不规范,政府对村规民约制定的指导又存在缺陷。其次,村规民约的实体内容存在不足。主要是村规民约的部分内容与国家法相冲突,部分处罚性条款设置得不合理。最后,村规民约的执行机制不规范。主要是由于保障执行机构运转的经费不足,致使执行人员的普遍素质不高,从而使得执行程序不规范。第四部分是有效发挥村规民约调整民事关系作用的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首先,要正确处理好村规民约与法律间的关系,促进法律政策与村规民约良性互动。其次,要充分发挥苗寨基层组织对纠纷的调解作用,降低纠纷产生及扩大情况。再其次,要注意发挥苗寨代表性人物的个人影响,注意传承传统寨老、理老及吸收当代基层干部的权威。最后,要积极引导群众完善和优化过时的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