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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理论界的学者一般把企业看作是由要素产权交易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因为契约是非完全的,所以企业契约存在未规定的权利——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本文中,主要是研究企业剩余索取权,它具有很强地激励功能。企业的投入从根本上来说可分为两类:一是非人力资本,二是人力资本。二者都具有资本的性质,都能给企业带来剩余价值。为了激励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如何安排和计量企业的剩余索取是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一个前沿问题。
然而,在企业制度演进过程中,人力资本曾一度未能取得与非人力资本平等的地位而分享企业剩余索取。非人力资本被认为是稀缺要素,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其所有者是风险承担者,因而非人力资本独占企业剩余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随着企业家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从支薪制开始逐步打破了物力资本独占企业剩余的局面。同时,风险承担者角色在逐步发生变化,创新主体逐渐由企业家人力资本向各层次人力资本扩展开来。这一系列变化,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制度应朝向有利于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的方向演进。所以,合理、公平地分配企业剩余,便成了激励人力资本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工具。那么,如何计量企业剩余索取在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之间的分配呢?这个问题就是本论文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论文的初步构想是:根据国内外学者对企业剩余索取的研究,总结人力资本定义的演化过程基础上,从是否有权分享企业剩余索取的角度,以资本性、稀缺性和专用性三个维度,重新界定了人力资本,并通过分析影响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主要因素,建立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模型——二级三要素CES模型,对深化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对于研究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及计量具有参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