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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都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法院制度作为违宪审查制度的一种重要模式,肇始于奥地利,之后在德国、意大利、韩国、西班牙、南非和中东欧各国广泛建立,从本质上来说,宪法法院制度就是通过宪法法院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等特定主体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制度。宪法法院设立的最根本目的在于应对民主体制下极易产生的多数人专制的现实困境,保护少数人群的权利不被漠视、损害和剥夺,巩固和发展民主,维护良好的宪政秩序。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东欧国家发生巨变,开始全面政治转型和民主转轨,确立宪法法院制度。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中东欧国家宪法法院的设置情况和宪法法院制度的内容、特点,并对中东欧国家宪法法院与西欧地区宪法法院的异同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重点聚焦宪法法院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鲜明的案例展示和深刻的案例解析,从维护宪政秩序和政体稳定、维护人权和推动民主、协调政治冲突、裁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欧洲一体化等方面入手,对宪法法院的政治功能进行了丰富地阐释和剖析。本文对中东欧国家宪法法院的局限性和未来发展趋势也进行了充分研判,从历史发展来看,其职权范围非常广泛,承担的政治功能也较强大,这是由于处在转型期的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制度尚未稳定和成熟,亟需宪法法院对重大政治生活作出回应,提供保障。当然,中东欧各国宪法法院在违宪审查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局限性也同样明显,需要在以后的违宪审查实践中对宪法法院的程序、运作方式等作进一步规范。既注意建立纠错机制,又防止产生宪法法院的政治化倾向;既保持坚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好发挥宪法法院对民主的保障作用,又注重培养和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增强他们的整体法律素质。未来,随着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中东欧国家宪法法院的政治功能将进一步弱化,逐渐回归到宪法法院司法职能本身,即实施违宪审查,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本文还对中东欧国家宪法法院制度和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进行了关联分析。当前,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进程中,可以适度借鉴中东欧国家宪法法院制度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强化宪法的统领作用,加快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的顶层设计,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切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