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为之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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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研究中,对公务员行为的规范,学者们往往是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外部控制角度进行的,也的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最近在行政法学界出现了新的声音,有学者看到了从外部控制行政权的被动性的弊端,从而把视线从外部控权转向了内部控权,即行政自制。笔者认为,对公务员行为进行规范,外部控制固然重要,但是,公务员毕竟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主体,外部控制往往无法达到行政行为的末端。并且,立法具有滞后性,司法审查也只能是事后进行,此外,以外部控制的方式对公务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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