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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易范围不断扩大,交易关系日趋复杂,信用问题日渐突出。研究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的信用问题,探求农业领域信用制度的建立与维持机制,对于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各交易主体的“共赢”,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对农业市场化进程中的信用问题进行研究的最终目标是探求信用的建立与维持机制。本文前四章首先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在对信用及其相关理论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分析了农业市场化与信用演化的关系,并从理论上提出了对农业市场化进程中信用问题进行分析的思路。以此为基础,第五、六章主要侧重于实证研究,以治理机制为主线,以交易为分析的基本单位,将农业领域的交易从市场治理机制下的农产品市场到混合治理机制下的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信用关系的建立与维持机制分别进行了分析。其中,市场治理下信用问题的分析,主要是探求正式信用制度的建立和维持机制;混合治理下的信用问题的分析,主要是探求非正式信用制度的建立和维持机制。 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对于不同治理机制下的信用问题,应该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以提高交易主体的信用水平。通过对市场治理机制下农产品市场信用问题的分析,认为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农产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通过对混合治理机制下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信用关系的分析,认为应该根据交易中存在的资产专用性程度的不同来选择不同的治理机制(而不是单一的混合治理机制),以此提高交易双方的信用水平。 针对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市场治理下产品市场的信用问题:对于信息对称的假冒伪劣商品市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以及构成消费能力基础的收入水平。对于信息不对称的假冒伪劣商品市场,要采取措施降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依靠市场力量来确保契约的履行,同时应加强政府的管制力度,以增大失信者的失信成本。 混合治理机制下的公司与农户之间的信用关系的完善,应根据所交易的农产品的不同特性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对于大宗农产品,产品的专用程度弱,应重点培育种植大户,使交易的治理机制由市场治理逐渐转变到混合治理,把农产品的生产纳入到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对于专用性程度高的名优特农产品,重点加强对签约企业的规范,防止企业蓄意违约;对于专用性程度中等的农产品,应通过组建中介组织、发展大户等形式增加交易的专用性程度。 本文的特色在于从契约的角度研究信用的建立和维持机制。同时以治理模式为切入点,将经济领域内所有的信用关系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分别对不同治理模式(市场治理、混合治理)下的信用的建立和维持机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