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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之间的贸易促进了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各国的产业优势在全球范围内也体现明显,但是本国的产业要想在各自市场中占据相应的份额,贸易保护主义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然而在强国之列,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大国以及欧盟等共合体中开始了对中国一系列的反倾销措施,旨在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出于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方向上可能是对的,但所谓的大国打着贸易保护,反倾销的旗帜,对某些国家进行政治性打击的同时,发动“贸易战争”,明显是对于拥有产业优势的国家不公平的对待,这些涉及“战争”的国家显然也不会坐视不顾,而它们的应对策略值得了解,特别是我国对于欧盟双反的应对研究值得思考。在2012年9月6日,欧盟宣布对我国的光伏产品发起一系列的反倾销调查。由于涉及的金额可能会超过200亿美元,该案继而是迄今为止欧盟对我国发起的最大规模的贸易争端案件。在2013年6月5日,欧盟做出了初裁,将从6月6日到8月6日对我国的光伏产品予以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在8月6日之前中欧双方不能形成有效的解决机制,之后的反倾销税率将升至47.6%。针对此次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贸易争端,初次裁决予以征收高额税费。反倾销与反补贴,这对“孪生兄弟”再一次进入了大众的视线,国际社会上关于各自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以及区域性产业保护的策略和具体方面的实践值得我们思考,同时中国对于外国,特别是本文中涉及到我国对于欧盟实施“双反”的回应以及各种方式的商业斡旋战略值得我们细心咀嚼,深入体会。随着当今贸易自由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反倾销已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倾销与反倾销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问题,并且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频繁受到外国的倾销和反倾销的冲击,给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在研究国际反倾销法律理论,积极吸纳国际上先进的法律制度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正确运用反倾销这一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贸易手段,合法保护国内产业,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当前中国已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为主要规则,包括若干部门规章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WTO的要求完全一致,具体规则方面也与WTO规则大致相符,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但由于立法及执法时间较短,经验还不丰富,与国际反倾销规则相比,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仍存在某些不足,表现在:立法层次不高,对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反规避措施、司法审查规定不足,同时操作性也有待加强等等。本文以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案例为契机,从我国的自身原因,以及外在原因出发,进而引发欧盟在反倾销立法方面对我国的影响;在理论中对欧盟与我国在反倾销冲突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在实践中,从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角度在具体应对欧盟反倾销方面采取的对策入手,对于今后我国的反倾销立法提出可行性建议。在相关实践和反倾销立法中,我们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应对欧盟的反倾销手段,而是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完善我国反倾销法中的制度缺陷,我们不能一味的坐视外国对我们相关产业的制裁,而要提出有理,有利的法律依据来保护我国的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