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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民事纠纷和诉讼的数量与日俱增,诉讼的增长给法院造成相当大的压力,也给司法改革带来种种难题。通过改革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固有弊端的积极努力尽管始终不渝地在推进,然而迄今为止这种改革收效甚微。法院关于提高效率的改革思路很少注意到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问题,没有站在纠纷解决系统的资源配置和效益最大化的宏观角度审视法院改革的方向。在社会纠纷不可能呈现下降的情况下,除了增加司法资源的投入外,还需要案件分流,从改善司法资源的配置入手来提高司法权运作的节奏和整体效能。当前,世界各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和利用已成为一种方兴未艾的时代潮流,其功能和地位日益提高,并逐步被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了与民事诉讼机制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笔者在考虑了美国各种行之有效的司法ADR之后,选择其中的法院附设仲裁作为研究对象,以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种新兴的仲裁方式程序灵活,不仅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而且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能获得较高的程序利益。法院附设仲裁作为一定意义上的前置性非诉讼解决程序,可以有效促进案件分流,减轻法院负担,缓和法院案件冗积“消化”能力不足的矛盾。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院附设仲裁制度,学界对此的研究也寥寥无几。本文意图相对深入地探讨有关问题,寻求建立我国法院附设仲裁的合理基础,并就此提出有关具体制度的设想。相信研究并探讨这个课题对于优化我国纠纷解决资源配置,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缓解法院压力和降低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都将不无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正文共分三部分,总计三万余字,主要内容如下:一、法院附设仲裁的基本问题。首先,文章介绍了法院附设仲裁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状况,并将其与传统仲裁方式进行了比较;其次,考察了法院附设仲裁的自治性、保密性、程序的灵活性及司法化倾向的特征;再次,分析了法院附设仲裁解纷止争以及对传统诉讼机制补偏救弊的功能;最后,文章阐述了法院附设仲裁的三大价值:协调公平与效率,协调当事人自治和法律强制,协调法律与情理。二、法院附设仲裁的现状考察。该部分首先探究了法院附设仲裁勃兴的三个原因:诉讼的单一性无法满足个别化、多样化社会关系的要求;诉讼的高成本和拖延等弊端不能满足纠纷解决的效益要求;法院功能的转型使法院更借重ADR方式。其次,法院附设仲裁的产生和发展,对法官和学者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文章关注了法院附设仲裁在理论上诸多的争议,从正反两方面就有关问题展开讨论。最后文章详细论述了法院附设仲裁在美国的利用状况,包括美国法院附设仲裁的立法发展,具体程序运作以及它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美国法院附设仲裁在实际操作层面的作法如管辖范围、审理程序、裁决效力等方面都为我国法院附设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三、法院附设仲裁对我国的启示。文章从社会转型期法院面临的困境和其他解决途径存在的局限出发,论证了在我国建立法院附设仲裁的必要性。然后又从纠纷类型的适用性、法院附设仲裁本身的优势以及社会接纳度三方面论证了在我国建立法院附设仲裁的可行性。笔者通过前面两部分的论证,寻求在我国建立法院附设仲裁的合理基础。最后,文章在理念层面倡导培养多元化理念和效益理念,在制度层面结合我国国情和外国经验,分别在立法规划、机构定位、案件适用范围、仲裁员的选任、审理程序、裁判效力六方面提出了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院附设仲裁的粗线条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