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蓼族植物在系统处理上一直存在着分歧和异议,Steward 在1930 年把蓼族划为3个属; Tzvelev在1987年把蓼族划分为13个属; 1991年出版的欧洲植物志“FloraEuropaea”对蓼族分类处理为5 个属。1998 年出版的中国植物志[3]将蓼属划分为7个属,因此对于蓼族植物的划分,有的植物学家只承认某些属的存在,并且在属级所包含种类的范围也不相同,在种及种下等级划分上也存在不少意见,所以,蓼族植物的分类问题还需进一步的研究。本研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应用解剖镜和扫描电子显微镜电镜对中国产蓼族植物的大多数种类的果实形态和果皮微形态特征进行了观察及研究。在蓼属萹蓄组中,国内首次发现了果实的两型性问题。在蓼属春蓼组中通过果皮微形态提供的证据支持绵毛酸模叶蓼做酸模叶蓼异名处理的意见。并支持了Steward 1930年将密毛酸模叶蓼作为酸模叶蓼的变种处理的意见。将长鬃蓼、丛枝蓼进行了合并,重新组合为长鬃蓼:Polygoum posumbu Buch.-Ham ex D.Don var.longisetum( De. Br.) F.Z.Li et C. Y.Qu com. nov.。并且将李安仁1995 年发表的新种圆基长鬃蓼由变种提升为种级,重新组合为Polygonum rotundatum ( A. J. Li. ) F. Z.Li et C. Y .Qu Comb.nov.。在蓼属拳参组中通过对匍枝蓼,宽叶匍枝蓼果皮微形态的提供的证据以及其它方面的证据,认为匍枝蓼,宽叶匍枝应从该组中独立出来,组成新属。在蓼属头状蓼组的研究中发现该组的青藏蓼和小叶蓼的果皮纹饰与冰岛蓼相一致,支持将其划入冰岛蓼属。在蓼属刺蓼组中,对柳叶刺蓼的系统学位置重新进行了探讨,认为该种应划入到春蓼组中。另外,通过果皮微形态证据,我们认为何首乌属中的何首乌和毛脉蓼应成为该属下的一个组。总的来说,果实形态及果皮微形态在系统分类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本论文的第二部分通过对中国蓼族植物的部分种类的物种进行了trnK基因5′端内含子序列区的测定,通过分析认为虎杖应该独立成属,在荞麦的属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