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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共颁布了22个刑事指导性案例,但这些指导性案例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出现了适用比例偏低,适用不平衡、适用形式不规范、适用理由不充分等诸多困境。本文旨在通过对实践中这些困境的梳理,总结出其背后的影响及原因,为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困境提出完善路径,以期充分发挥其在适用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在我国成文法的语境下,法官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存在着天然的抵触心理,加之适用效力不明确、案例本身指导性不强、没有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予以掣肘,又缺乏统一适用范式,在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性案例举步维艰。这不仅阻碍刑事法律的统一适用、影响对司法可预测性的判断,还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定位尴尬,但与此同时,这些适用困境也给予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一定的试错空间,一定程度消弭了适用比例偏低带来的消极影响。文章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截至2019年3月29日的41个适用案件进行分析,归纳出其适用困境的现状,再通过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总结出困境所带来的影响,借鉴域外判例适用的优秀经验,在尊重我国法治语境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路径,分别从思想认知、制度、技术方法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适用认知与意识上,要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性案例,消除排斥心理,重视适用说理;遴选标准与适用效力上,要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性案例遴选标准,改“应当参照”为“应当引述”明确其适用效力;适用技术与方法上,要构建统一的适用范式,综合运用多种推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