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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举世瞩目,综合国力不断增加,国际地位也不断上升。社会主义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同时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和谐问题,如:贫富悬殊不断拉大、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自然环境不断恶化、沿海和内陆经济发展不均衡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长期发展目标,而慈善事业是完成这一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所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首次在国家的中央级的政府报告中,把慈善事业写入政府报告,表明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重视,慈善事业是政府应该支持发展的事情;因此,大力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应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内容。近年来,我国公众对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活动均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强烈的意愿,但慈善基本法律缺位影响了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许多政府部门也开始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所以无论官方还是民间要求尽快对慈善事业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立法已经进入了立法程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慈善法律制度缺失问题是一直是近年慈善公益事业理论中研究的热点问题,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很多。在此情形下,只有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出发才能使文章有所创新。故本文主要从民法、行政法的角度出发,在借鉴国内外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整个慈善法律制度构建问题,为完善我国慈善法律制度提供法律理论支持。本文分为五部分,共32000字左右。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为现行慈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为完善我国慈善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部分为国外慈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慈善基本法律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