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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经济和社会转轨时期以来,职务犯罪也已经成为一项多发性犯罪。从近20年来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几种腐败主观指标来看,我国排名都比较低,腐败现象在我国还是比较严重的。新时期如何遏制处于高发态势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关注和接纳前人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借助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最新成果,创新、改进职务犯罪侦查破案的方法、手段和措施,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是一项赢得未来的工作。当前正在进行中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科技强检是职侦工作与时俱进,增强职侦工作内在张力和提升其核心能力的必经之路。本文共分四部分,全面对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能为我国建立准确、统一、高效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服务,使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朝着健康良好方向发展。第一部分是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一般问题研究。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为应对职务犯罪的新变化而出现的,因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相关概念的界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相关活动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进行侦查活动的方式,并配合以组织、人才、机制等创新的综合侦防模式。全面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对于有效应对当前职务犯罪新变化,更新办案理念,转变侦查模式,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效率,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及西方国家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历程、现状等。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当前正在经历由信息单一应用阶段向信息综合应用阶段的转变,也面临着思想认识、硬件及人才等方面的困境。而西方国家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发展得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尤以美国的Comp Stat模式和英国的NIM模式为典型。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现状以及趋势,横向比较以期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提出可供借鉴之处。第三部分提出了加快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进程的具体构想,这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以构建我国特有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体系为出发点,并在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可以从组织结构、工作机制、信息系统和人才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即创新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组织结构,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平台建设,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工作机制,加快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人才开发,从而使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效率。第四部分是针对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进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而指出防治建议,这也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进程中容易出现侵犯人权、信息崇拜、信息污染问题,三者会出现在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各个方面,处理不好将会直接影响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健康发展。三者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不可避免,既受到传统观念的主观因素影响,也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制约。但是只要我们对这些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防治,就能将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危害减到最小,从而为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