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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咨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产物,虽然清政府将其定义为“咨询机构”、“辅助机构”,然而在形式上它却是模仿西方的民主模式。江西咨议局的成立使得江西历史上首次出现具有一定立法权和监督权的地方宪政机构,突破了封闭式的封建政权结构,使原有的行政机关受到很大制约。
本文主要分成五个部分。第一章导言部分首先对研究咨议局的学术史进行回顾,进而阐述本文研究的问题,接着介绍本文的选题依据、资料状况。第二章则是先介绍江西咨议局成立,简要地向读者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包括当时的时代背景及议员情况等。接着从立法角度对江西咨议局章程进行分析,从江西咨议局制订的规章制度中分析其立法权,并针对“删改契税章程"议案分析其效果,进而对咨议局的性质进行讨论。第三章则从监督这个视角对江西咨议局两届常年会中提出的六个关于行政的议案,从其草案提起到议案实效进行分析,进而对咨议局的作用进行讨论。第四章则从行政方面进入,通过分析江西咨议局的议案执行效果,督抚、议员与咨议局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咨议局的地位进行讨论。最后一章是结论,通过总结全文论述,笔者认为,虽然江西咨议局可以定性为能够独立议事并拥有一定程度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的地方政治机构,但它在具体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有限。尽管如此,作为内陆省份,江西的咨议局的议事成效并不比其他省份差,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它至少开启了江西近代民主制度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