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品安全作为引起全世界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其影响已经越来越大。食品安全所具有的广泛影响性、特殊性,直接决定了我们对于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重视程度应该远远高于对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与处罚,即“防”大于“治”。然而通过对国外研究与实践现状的整理分析,再对比我国实践与理论方面的成果,笔者发现,现阶段我国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够完善。更重要的是,对目前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体系发展方向的把握不清晰,现阶段构建模式也非常不成熟。本文以我国食品安全发生的现实情况为背景,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总结现阶段国内外研究现状,结合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相关经验与具体立法,从重点事件中提炼出的实践具体问题为切入点,在法治视野下给予具体详细的分类研究。以政府主体、企业主体、社会主体三大主体为体系核心,分别阐述各主体在食品安全现实中的地位、以及分别面临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提出以构建共治体系为目标的针对各主体的建议。本文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食品安全的严峻现状得以更好解决。首先,论文第一部分对选题背景及国内外现阶段研究予以分析,阐述论文研究意义,并对文章中所运用的几种研究方法作具体阐释。第二章在对法治与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体系中的相关概念予以界定的同时,对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体系法治化意义予以分析,运用比较法视野,从日本、美国、欧盟的相关研究与实践中得到启示。在对法治化意义的阐述中,从民众生命健康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选择以及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三方面展开。第三部分主要就现状分析,从立法现状与实践现状出发,对现阶段立法予以分析,并通过调查问卷对现阶段现状有更加直观的认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则是通过对政府、企业、社会三大主体的应然性、面对的问题分别提出优化建议,设计相关法律与配套措施。最后一部分为结论,指出食品安全的风险共治体系构建需要在主体意识、监管政策、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继续进步,才能提出一套完整的运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