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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仲裁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其中,合并仲裁制度已经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研究合并仲裁这一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在理论上,学者对合并仲裁制度争论不休,尚未形成普遍认可的观点。赞成的学者多以合并仲裁具有避免矛盾裁决、高效经济等优点为理由,认为建立合并仲裁制度势在必行;而反对的学者却认为合并仲裁,特别是强制合并仲裁,必将违背仲裁意思自治和仲裁保密性原则,而且会因违反《纽约公约》的规定而无法得到执行。另一方面,实践上存在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问题的迫切需要,而仲裁机构的大胆尝试却不能得到本国法院的支持。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达到深入研究合并仲裁制度解决多方当事人仲裁的目的,并能够在我国《仲裁法》即将修改之际,为我国设立该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用比较法和实证法的研究方法,详实地论述了合并仲裁制度,并为我国构建这一制度提出了建议。笔者首先对合并仲裁的概念进行了合理界定,赞成有条件的设立包括强制合并仲裁在内的合并仲裁制度。然后论证了合并仲裁的原则基础是坚实的,并解决了其程序操作的具体问题。最后,从我国国情出发,为我国构建了一整套合并仲裁制度。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关于多方当事人争议和合并仲裁的概述。笔者强调多方当事人争议是仲裁程序中的多方当事人争议,而合并仲裁是对仲裁案件审理程序的合并。后文均是在这两个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展开。此外,还阐明了合并仲裁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的合理之处。第二章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各国或地区仲裁法以及国际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文章详尽地介绍了英国、美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荷兰仲裁法对合并仲裁的态度,以及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和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为我国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打下基础。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提出了合并仲裁在传统仲裁理论框架下遇到的新的法律问题。首先,在原则方面,虽然多数反对学者认为合并仲裁会不可避免的违反仲裁意思自治和保密性两大基本原则,但是笔者认为,合并仲裁根本不会违背仲裁意思自治原则,也不必然违反保密性原则。并且,为了排除违反保密性原则的可能性,笔者提出了赋予不同意合并仲裁一方当事人抗辩权的解决方法。其次,在具体程序操作方面,笔者对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合并仲裁的决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第四章从我国合并仲裁制度的现状出发,并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为我国合并仲裁制度的设立提出了建议。可以说我国合并仲裁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文章提出了建立该制度的两种思路,并阐述了我国应当采取的途径。继而,笔者从设立原则、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操作三方面具体构建了我国的合并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