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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主的一种运行方式,公民参与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公共行政理论的更新和实践的变革,公共行政部门的管理理念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民主不再是只局限在政治领域的话题,在公共行政领域探讨公民参与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兴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是指公民或公民团体通过各种合法途径直接参与到关系其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中去,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愿望,以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并对决策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的行为。在公共行政这个视域中,公民参与有着自身的特点:强调直接参与、注重政策执行、社会自治方式。我国公民在参与公共行政方面取得重大的成就的同时,尚存在诸多问题:在观念层面上,不重视决策过程的参与而偏重执行过程的参与,不重视制度化参与而重视非制度化参与,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与自发性;在制度层面上,对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相当多的都是高度抽象化的法律条文,明显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这就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给予明确的规定;在组织层面上,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它们的活动更多地受制于政府的管制,行动起来畏首畏尾、缩手缩脚,难以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面对制约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诸多因素,笔者试图从这三个角度做出有益的探索,其中观念层面包括公民角度和公共行政部门角度;制度层面从政务公开制度、行政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几个方面论述;组织层面探讨了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对于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重要性,并以社区组织为例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希望这些探讨对探寻公民参与公共行政具体可行的实现路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