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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的阶层和社会群体拥有不同的利益,由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非敌我矛盾。群体性事件大多是由利益冲突引发的。在20世纪80年代,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呈现出一种扩散的趋势,但在进入90年代之后,社会资源配置反转过来,呈一种重新积聚的趋势。资源重新积聚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开始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弱势群体。这些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特点的新生弱势群体大都相对贫困,而相对贫困与相对剥夺感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在相对贫困的基础上势必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特别是差距悬殊的不同群体,若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社会,相对丧失感、相对剥夺感更为强烈。本文通过引用有关调查结果,在弱势群体中间普遍存在着对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的不利用以及‘表达无门’、‘表达无用’的现象。当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表达渠道严重受阻,体制外的表达渠道存在缺失的情况下,他们只有选择沉默或走向非制度化参与。非制度化参与就是指弱势群体在利益表达中采用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等制度外的利益表达方式来表达他们利益诉求的行为。这些利益表达方式是在现有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存在缺陷或缺失的情况下,加上弱势群体的负向认知所形成的一种无奈选择。本文引用2个案例,分析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不畅的原因。弱势群体不能有效地参与政策制定,不能系统、深入地表达其利益诉求,从而陷入了“利益失衡—权利失衡—利益失衡”的困境,越来越处于社会的底层和边缘。因此,政府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通过司法、信访、人大政协、工会、非政府组织等途径进行救助。保证弱势群体教育公平。在信息及网络发达的今天,政府要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和知识精英传达弱势群体的呼声,真正发挥信息双向互动的平台效用。同时通过对弱势群体表达利益的思考,也可能引发出其他方面需关注的问题:如愈来愈多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如社会危机管理,要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弱势群体得到心理上的安全感和舒缓感。还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坚持政务公开,行政透明,政府要敢于承担因失信而导致的公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