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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即是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由加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即为归责的基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归责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单一的归责原则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复杂化的侵权责任问题,由此必然导致归责的多元化,多元化归责原则也是侵权行为法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以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出发点,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全文共分三部分,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是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一般理论。首先,界定了侵权责任的概念及法律性质:侵权责任是源于损害事实的发生,受害人据以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并由加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涉及的基本概念:归责是指加害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得以何种根据使之负责,即决定某人对某种法律现实在法律价值判断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其次,界定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是强调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而应负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对立和排斥,两者仅仅在称谓上相对。而公平责任原则只能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表现形式,构不成独立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WP=60>形式。再次,介绍了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的差别: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的区别在于,违约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不仅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还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赔偿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的区别在于,不当得利的归责原则应是过错责任原则。如果选择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选择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则应适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赔偿责任适用归责原则的区别在于,管理人的给付费用和赔偿损失请求权适用的归责原则,应为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原则。如果被管理人因此受有损失,则可依据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最后,阐述了特殊类型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及其理论基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刑事犯罪中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行政机关怠于履行义务涉及的民事侵权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适用,其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第二章介绍了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首先,阐述了两大法系在侵权行为归责方法上的差异。从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程看,大陆法系在制定侵权行为法时,是按照侵权行为一般化的方法来编制,可以分为五个阶段。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程:英美法系的侵权行为法属于判例法,但在理论上侵权行为可分为具体的类型。其次,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进行了历史回顾: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发展包括三个阶段;中国近代的侵权行为法,先后颁布了三部民法,即《大清民律草案》、《民<WP=61>国民律草案》和《中华民国民法》。同时,介绍了建国初期的侵权行为法立法概况。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当代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内容。其中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民法通则》从第106条开始,对侵权行为规定了一般化条款,也规定了类型化的特殊侵权行为。第三章论述了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立法趋势。首先,是对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价值评价: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及其局限性。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推动和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过错责任原则并非没有缺陷,过错责任原则所体现的社会正义,仅仅是形式上的正义,不能实现实质正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价值及其局限性。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对过错责任原则规制范围的补充应运而生,其体现了矫正正义主义,侧重于实质正义。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发展变化表明,有时由于过分注重社会整体上的正义而导致了私权利的被践踏,需要在个人权利本位主义和社会利益本位主义之间寻找的一个平衡点。公平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我们重新去审视一下无过错责任原则,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缺点。其次,论述了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理论研究的前景:就侵权行为法体系内部而言,正在受到质疑,侵权行为法的暗伤表现在:权利人举证困难;损害赔偿功能的局限性;时间与金钱的耗费;法规范的逆反。而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的前景,即是对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的深化。侵权责任是以道义责任为前提的。它还受社会历史、文化、法律传统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在关注侵权行为法的整体演进时,由侵权行为法的内在构造出发,通过改良其构成要件或事实及法律适用<WP=62>的认定要素,是侵权行为法研究份内的事。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的过程。事实上,它们是共同存在,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将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向前发展和完善。